记者10月8日从省委人才发展局获悉,近日,该局汇总编制了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以方便外籍人才全方位了解我省系列服务保障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保障。
据省委人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外籍人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13”以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支持下,我省针对外籍人才陆续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在政策体系、事业平台、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搭建让外籍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的舞台,让外籍人才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同创海南美好未来。省委人才发展局围绕着系列政策措施,汇总编制了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
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分为工作许可、执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出入境与停居留、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障、购房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与保障、配偶就业与保障、个人所得税等十个方面。具体包括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外籍人才能否参加我省的社会保险,外籍人才能否享受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及租(购)房补贴政策,持有天涯英才卡的外籍人才如何享受海关便利服务,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外籍高端人才标准是什么等97个问题。
外籍人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13”以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支持下,我省陆续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在政策体系、事业平台、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搭建让外籍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的舞台,热忱欢迎各类外籍人才来琼创新创业和工作,让外籍人才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同创海南美好未来。
为方便外籍人才了解我省系列服务保障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保障,提高在海南工作生活的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省委人才发展局汇总编制了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有志于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生活的外籍人才。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发布后,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岗位或在负面清单限制类范围但列入配额总量内的岗位)。
答:(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省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省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发布后,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来琼工作人员或在负面清单限制类范围但列入配额总量内的来琼工作人员)。
答:(1)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账号,在线提交许可申请,经批准后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F字签证或R字签证。
(3)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在线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领取证件。
(4)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上述材料除(1)(2)及护照信息等外,其他材料一时提交困难的,由申请单位及个人承诺后,可容缺受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
答:除免签入境外,其他事由入境的,均可直接在省内申请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可直接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岗位变动的,要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7. 按照《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在琼工作的外国人员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请问分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2019年12月31日,我省出台了《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英文版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TheHaikouGuide,搜索:Foreigner work permit updates, what you need to know查阅),对在海南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1)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外国高端人才(A类)年龄不受限制。
(2)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属于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才。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受限制。
(3)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自贸区(港)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答:(1)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的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申请人入境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
(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申请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8)符合《外国人来华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可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其他外国专家可随行。获得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后可申请F签证,可多次出入境,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答:单位的注册地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由所管辖的外专局(或受理点)审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市县单位由海南省外专局审批。具体地址及咨询电线)海南省外专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2-24审批后台,电线)海口市外专局: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一楼政务服务A21-23外国人服务综合窗口,电线)三亚市外专局:三亚市文明路145号政府二办11楼,电线)儋州市外专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委大楼0712室,电线)洋浦经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83号窗口,电话。
目前,我省已向海南生态软件园、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下放预审审批权,注册在上述园区内的用人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就近在园区内申请。
答:可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且报考的项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范围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
11.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如何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答:(一)境外人员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填写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并按报考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交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交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三)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发布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或通知时,将明确注明境外人员参加考试的相关规定,限时办结考试报名等事宜;境外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使用规定的考试文具,并按照要求进行作答。
答:境外人员在自由贸易港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一是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动态调整。不能报名参加目录之外的资格考试。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二是与报考同项资格考试的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三是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在自由贸易港内有效,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已取得海南省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境外人员,且认定的职业资格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范围内,均可申请参加技能认定。
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工作。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可选择采用材料审核、答辩、考试或评审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答:(1)申请。申请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由聘用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报,并提交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由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专业服务范围和聘用单位对其境外职业资格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书等材料。(2)受理。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3)认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技能认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根据其技能水平等情况确定其专业服务范围;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4)发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答: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人员(以下简称“境外持证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境外持证人员提供需加盖国内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由境外人员签字并加盖其聘用单位的印章,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答:不可以。境外人员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经技能认定擅自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或超范围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参照省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擅自执业或者超执业范围承揽业务的规定予以处理。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技能认定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受理。
(1)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2)海南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等外籍高层次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未办妥工作许可证明。
ca88登录页面 上一篇:沈阳经济区试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下一篇:西安7家市级医院年底有望一用